河南某医院2.33亿元工程串标案涉300万行贿、定制标书 招投标乱象如何破?多元参与建言支招

河南某医院2.33亿元工程串标案涉300万行贿、定制标书 招投标乱象如何破?多元参与建言支招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开了一起涉及河南某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的串通投标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33亿元。四名被告通过向院方领导行贿、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以及干预评标打分等手段,人为操控了项目招标结果。今年5月28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确认这四名被告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这起案件是如何一步步演变成现实的?从最初的接洽沟通,到定制标书细节,再到评标现场的操作,判决书披露了完整链条。

**从300万元贿赂到厕所里的“协商”**

与企业间互相勾结不同,本案属于典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关键在于打通院方关系。据裁定书记载,王某乙身为某文化基金会会长,于2021年通过捐赠医疗物资结识了时任河南濮阳某医院党组书记。为了拿下该院分院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王某乙分三次向该书记行贿共计300万元。

收钱之后,这位院领导利用职权,安排王某乙对接医院基建科科长及招标办主任。基建科科长听从领导指示,转而联系王某乙的女婿李某。李某不仅是意向中标企业中铁某局的代表,也是这一利益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在招标筹备期,相关人员为特定企业铺平了道路。

根据裁定书,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甲,按照基建科科长的指令对接李某。李某将医院的招标参数、评分标准以及中铁某局的业绩资料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甲。随后,王某甲协助李某针对性地制作招标文书,并修改投标标书内容。

此外,裁定书指出,在公开招标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基建科科长协调市发改委和招标办,以费率招标的形式推进了程序。

为了确保最终评标环节可控,该市某局工作人员陈某被招标代理方委派,以业主方代表身份进入评审委员会。证人证言显示,开标前,相关人员在医院告知陈某,院方意图是让中铁某局中标,并要求陈某负责把控评标过程,陈某当场表态“一定想办法办好这件事”。

开标当天,有人私下塞给陈某写有意向中标企业及陪标企业名称的小纸条,并告知专家评审的大致费用。

虽然评标室内装有监控,但证人证言透露,陈某与其他专家通常在厕所内进行协商。在评审现场,陈某通过暗示、引导等方式帮助意向企业胜出。据证人描述,陈某在评标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活跃。在主观分打分环节,他曾暗示某公司的招标文件做得不错。按照行业潜规则,业主代表如此表态,其他专家往往会重点关注该企业,若该企业处于第一梯队,大家便会给个顺水人情。

最终,中铁某局如愿中标。

一审后,陈某曾以“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为由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及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决结果如下:王某甲、王某乙犯串通投标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万元;陈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万元;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此外,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串通投标案多发,如何推动评标透明化?**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此类案件是典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模式,即通过行贿联合业主方关键人员,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定向制作标书,安排内定评委,进而影响评标过程。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数据显示,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其中发案较多的串通投标罪同比激增50%。

“这表明此类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王玉臣提到,2025年5月,最高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民营企业在公开招标中“操控评委打分”、农村生产经营领域、医疗领域腐败与串通投标交织、教育领域以及公共建设项目中的串通投标等情形。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时,往往还伴随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印章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招投标乱象,我国在法律法规及制度层面正持续发力。202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出台;同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两份文件对防范串通投标、保障招投标公平性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细化的规定。

关于如何让评标更加阳光,王玉臣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公权力部门应严格执行现有法律。例如,住建部等行政部门需严管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及行政处罚;公安、检察机关要规范侦查与移送线索;法院则在认定罪名、合同效力及责任划分时,严格依规审判,并及时移送发现的违法线索。唯有如此,才能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助力肃清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在招投标环节,应加快推行评定分离、评标专家“盲抽”及技术标“暗标”评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严禁地方保护主义。通过规范化手段保障公平性,压缩业主方暗箱操作的空间。

三是强化技术赋能。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利用监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深度挖掘交易项目及各方主体行为信息。通过信息化预警机制,对报价异常、技术标文本相似、倾向性打分等情况自动报警,从而提前甄别并防范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构建监督闭环。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及专家评审终身追责制。对于违规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及专家,依据其行为严重程度分级实施市场禁入。同时,可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知情人的保护力度,鼓励内部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