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的重庆“代人信访被判寻衅滋事”一案,于今年8月5日画上句号。
此前,该案在一审被判有罪后,于今年5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随后,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亦同步撤销案件。7月28日,杨陆爽、夏正明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澎湃新闻8月6日获悉,两名当事人已于8月5日收到国家赔偿金。
业主雇人信访“凑人头”,代人信访者被判刑
杨陆爽系大学毕业生,案发前为重庆当地传媒从业者。2023年,她同夏正明分别接受重庆融创隐溪晓院部分业主委托,寻找人员协助“代人信访”。
此次风波源于融创隐溪晓院延期交付及质量瑕疵等问题。该楼盘交房延期一事,曾被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栏目两次曝光。此外,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也聚集了大量业主关于车库减配、消防设施缺陷、房屋质量问题等投诉。
因部分业主身在外地或工作繁忙,无法次次到场,便委托他人代为前往信访现场附近等候,以便及时获取业主代表与政府、开发商沟通后的反馈信息。
检方指控显示,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间,被告人杨陆爽、夏正明在无真实信访诉求的前提下,为谋取利益,以中介身份,在群体性信访发生时,雇佣并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他人身份,前往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等地的政府机关及周边公共场所参与“信访”。
其中,杨陆爽先后8次组织此类活动,涉及人数逾200人次,多次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夏正明先后2次组织,涉及20余人次,同样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原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两人的行为后果未达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程度,故对公诉机关据此指控的意见不予采纳。
但该法院同时认定,杨陆爽、夏正明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起哄闹事,且造成政府机关工作秩序严重混乱,应认定为寻衅滋事。2024年6月13日,渝北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陆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夏正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检察院撤诉后,办案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作出撤案决定。
二审发回重审期间,检方撤诉、公安撤案
一审判决后,两人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杨陆爽的辩护人罗灿指出:“我们认为,两人的行为并非如一审认定的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业主,而是受业主委托,代替其到信访现场听取消息。‘冒充’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身份实施行为。案卷显示,业主是花钱雇人代去现场,这与亲自到场听取意见并无本质区别,这属于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并非法律禁止的民事行为。”
夏正明的辩护人周喜丰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代人信访,这是全方位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必要举措。我们将案情与司法机关进行了交流,建议回归法律视角审视此案。”
经过严格审慎审查,重庆市一中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
今年5月14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杨陆爽、夏正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遂发回两江新区法院(原渝北区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后,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两人在无真实信访诉求的情况下,为谋利,以中介身份,在群体信访发生时,帮助他人雇佣并组织无关人员以他人身份前往重庆市渝中区等政府机关及附近公共场所,通过佩戴统一标识、与信访人员聚集等方式参与“信访”,意在增加人数、制造影响。
但该院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两人不予起诉,并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
今年5月19日,两江新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亦于今年6月4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指出两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遂决定撤销案件。
两当事人已领到国家赔偿
无罪释放的杨陆爽、夏正明向两江新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于今年6月3日立案。
澎湃新闻了解到,两人的申请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335天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杨陆爽请求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报道,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夏正明则请求赔礼道歉。
两江新区法院认为,鉴于两人经二审发回重审后获无罪处理,其国家赔偿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作为作出的一审有罪判决法院,该院系本案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确认,两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335天。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结合侵权方式及羁押时间,酌定向两人支付。
对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恢复名誉的请求,法院认为应当予以支持。考虑到杨陆爽仅提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结合具体侵权方式及影响范围,法院决定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澎湃新闻获悉,获得同等金额国家赔偿的夏正明,在现场获得了两江新区法院的赔礼道歉,且这一过程被写入《国家赔偿决定书》。
杨陆爽告诉澎湃新闻,她与夏正明于7月28日从法院拿到决定书,8月5日下午收到了赔偿款。“能从涉罪的深坑中脱困,我们要感谢律师们的专业素养,更得益于法院公正司法,守住了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