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出行,法伴平安
暑假安全教育:游玩篇
NO.1
死守园区规矩
避开危险项目
1
进入景区或游乐场,务必遵守各项安全管理条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严禁攀爬、翻越护栏及防护设施,切勿擅自闯入未开放、未开发或封闭管控的危险地带。
2
坚决拒绝无正规资质、缺乏安全保障和专业防护设备的高危游乐活动。像野攀岩、野漂流、高空无防护体验以及各类小众网红危险项目,都需远离,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3
游玩时不追逐打闹、不拥挤推搡。严格按项目要求佩戴安全装备,遵循游玩流程,从源头上降低人身伤害风险。
NO.2
爱护公共设施
勿碰法律红线
1
景区内的花草树木禁止踩踏、采摘或损毁。若因未成年人违规造成损失,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对于景区的公共座椅、标识标牌、游乐设施等公共财物,严禁涂画或拆卸。损坏这些财物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树立文明出游意识,敬畏文物古迹,不刻画、不损毁,做到文明观景、文明游玩。
NO.3
明晰权责边界
意外发生依法维权
1
在正规景区或游乐场参与项目时,经营管理方负有安全告知、风险提示、设备检修及安全防护的法定义务。
2
监护人应陪同看护,并约束孩子遵守游玩规则。若因疏于看护导致意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游玩遭遇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视频、购票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由监护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景区公共设施及文物的,可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未成年人违法的,会对监护人进行追责,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严加管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商家未履行安全提示、防护义务导致游客受伤,游客有权要求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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