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停委托美机构实施CCC认证工厂跟踪检查
国家认监委已作出决定,从即日起,停止让国内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指定机构去委托美国的认证机构,开展获证后对工厂的后续跟踪检查工作。
商务部就进口打印复印设备涉国家安全问题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有权单独或联合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针对外贸中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展开调查。
初步掌握的情况表明,预装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及复印办公设备,可能会对外贸领域的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潜在影响,这一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调查条件。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及四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宣布自2026年8月5日起,正式启动针对对外贸易中国家安全利益相关事项的调查程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明确调查对象与内容
(一)锁定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聚焦于具备打印和复印功能,且预装了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办公用电子设备。
这里所指的外国系统软件,涵盖由境外个人或实体负责开发、测试以及维护的各类驱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二)细化调查事项。
为准确评估货物、技术和服务在对外贸易环节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产生的实际影响,调查机关有权对以下方面进行深入核查:
(1)调查对象的进口规模与流向;
(2)进口产品、技术或服务对国家安全利益构成的具体影响;
(3)国内相关领域的市场需求现状,以及对海外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依赖程度;
(4)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受进口冲击的具体情况;
(5)国内产业满足内需及保障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与水平;
(6)相关外国政府政策及措施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
(7)其他可能影响对外贸易中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二、规范调查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二条,调查工作可通过发放书面问卷、组织听证会、实地走访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商务部将依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或作出处理裁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设定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预计自立案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相应延长。
四、公开信息查询渠道
在调查期间,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也可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联系电话:0086-10-65197878),进行信息的查找、阅览、抄录及复印工作。
五、提交评论意见途径
利害关系人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关于立案及调查程序的相关评论意见,直接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提交与保密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提交的评论意见、答卷等材料,需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上传电子版,并按商务部要求同步提供纸质版。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内容必须一致,格式也应保持统一。
若利害关系人认为其提供的资料一旦泄露将导致严重不利影响,可向商务部申请按保密资料处理,并需阐明理由。若商务部批准该请求,申请人须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该概要应包含充分且有意义的信息,以便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合理理解保密内容。若无法提供非保密概要,必须说明原因。对于未注明需要保密的信息,商务部将默认其作为公开信息处理。
七、联系方式汇总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8月5日
商务部对美国合规性测试公司实施反制
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现正式公布《关于对美国合规性测试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8月5日起生效执行。
关于对美国合规性测试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近期,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频繁出台针对中国的消极举措,严重侵害了中方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美国合规性测试公司在其中起到了协助和支持作用,配合FCC采取措施,危害了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以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中方决定将美国合规性测试公司(Compliance Testing LLC)列入反制清单,并执行以下反制措施:严禁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与其开展交易、合作等相关活动。
反制清单
(2026年8月5日)
美国合规性测试公司(Compliance Testing LLC)
地址:1724 S Nevada Way, Mesa, Arizona, 85204, USA
邮编:85204
常用名称:Compliance Testing、CT
商务部关于对应用DNA科学公司等6家美国实体实施反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六年 第2号
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现公布《关于对应用DNA科学公司等6家美国实体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6年8月5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6年8月5日
关于对应用DNA科学公司等6家美国实体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近期,美国借口所谓“强迫劳动”,对中国企业实施制裁,此举严重违背国际法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我国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应用DNA科学公司等6家美国实体协助并支持美国涉疆非法制裁,性质十分恶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中方决定将应用DNA科学公司等6家美国实体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附件:反制清单(2026年8月5日)
附件
反制清单
(2026年8月5日)
1.应用DNA科学公司(Applied DNA Sciences, Inc.)
地址:50 Health Sciences Drive, Stony Brook, NY 11790, USA
邮编:11790
常用名称:Applied DNA Sciences
2.地层水库公司(Stratum Reservoir, LLC.)
地址:5200 North Sam Houston Pkwy W #500, Houston, TX 77086, USA
邮编:77086
常用名称:Stratum Reservoir
3.阿尔塔纳技术公司(Altana Technologies, Inc.)
地址:25 Kent Ave Ste 501, Brooklyn, NY 11249 , USA
邮编:11249
常用名称:Altana Technologies、Altana
4.责任商业联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地址:1725 Duke Street Suite 300 Alexandria, VA 22314, USA
邮编:22314
常用名称:RBA
5.维泰集团(Verite Group, Inc.)
地址:Business Ct, Suite 200, Sterling,VA 20166, USA
邮编:20166
常用名称:Verite Group、Verite
6.人权在中国组织(Human Rights in China)
地址:85 Broad Street, FL 17, NY 10004, USA
邮编:10004
常用名称:HRIC
商务部加强无人机两用物项对美出口管制
8月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考虑,决定加强对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输往美国的管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在向美国出口时,将实行逐案严格审核,不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