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的校长栗红强日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爆料,称河南汝州市米庙镇的公职人员赵某某,违规在其投资的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内部开设餐厅和超市。此举涉嫌违反公职人员禁止经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栗红强已向汝州市纪委监委提交举报材料。
8月3日,记者致电赵某某核实此事。赵某某否认存在违规经商行为,对于参与餐厅超市装修等事宜,他解释说是“给别人帮忙”。至于具体帮谁的忙,赵某某不愿透露细节,仅表示“这是我的自由”。
栗红强籍贯河南,长期在西安从事职教工作,曾获西安市政府授予的“西安工匠”称号。据他介绍,2025年12月,经中间人李某某牵线,他与汝州金榜中专达成办学合作。协议约定,由金榜中专提供场地、校舍及资质,西安康博尔学校则负责教学管理以及餐厅、超市的运营。
随后,康博尔学校作为托管方,将金榜中专的餐饮与商超业务外包给汝州市某商贸公司,并签署经营权合同,由李某某代该商贸公司签字。合同条款显示,商贸公司负责运营,校方仅收取管理押金,不收取承包费及其他费用。
栗红强指出,李某某曾声称餐厅超市背后的实际投资方是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等人,自己仅是代签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先后转账100万元管理押金给栗红强。栗红强回忆,这笔钱是李某某先存入自己账户再转给他的,他还收到了李某某提供的现场存款视频作为凭证。
装修期间,工头系栗红强从西安聘请。2026年2月27日,李某某建立微信群,群聊记录显示,李某某@赵某某说:“把现场安装的武师傅拉进来。”随后武师傅询问:“你好,赵总,你电话多少?”李某某随即分享了赵某某的联系方式。此后在装修过程中,赵某某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与施工师傅沟通安排事项。
然而,这段合作关系并未长久维持。自2026年5月起,栗红强与李某某产生矛盾。栗红强称,其运营团队被李某某等人强行赶出学校,导致学生被迫清退。他表示,自己在该校投入了三百多万元的装修及设备费用,被赶走后本想自认倒霉。随着康博尔学校与金榜中专解除合作办学协议,餐厅超市的运营也随之终止。期间,赵某某的同学余某某来学校餐厅搬运设备时,对栗红强进行了辱骂。
汝州市公安局米庙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6月12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余某某在汝州市金榜学校内拆卸搬运餐厅设备时,与校方代表栗红强等人发生冲突,并对栗红强等人实施辱骂、侮辱行为。米庙派出所于6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余某某罚款1000元。正是由于这一事件,栗红强决定正式举报赵某某。
6月24日,栗红强致电赵某某,希望其能从中协调,妥善解决学校后续事宜。通话录音显示,栗红强在电话中提及赵某某出资参与餐厅超市投资运营一事,赵某某对此未予否认。赵某某答应帮忙斡旋,但坦言“我作用有限”。
此次通话后,栗红强未再收到赵某某的消息。7月3日,栗红强前往汝州市信访办纪委监委窗口递交举报材料,反映赵某某违法违纪经商问题。7月13日,应汝州市纪委监委要求,栗红强前往该委就此事接受问询并制作笔录。
8月3日,澎湃新闻再次就举报内容向赵某某求证。赵某某坚持表示,自己未投资参与金榜中专餐厅超市的经营,安排工人装修纯属“给别人帮忙”。对于具体对象,他依然保密,重申“给谁帮忙那是我的自由”。赵某某还说道:“他(栗红强)反映到纪委了,纪委正调查着呢,我等纪委出结论,法院见。”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此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违规兼职取酬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8月5日,李某某向澎湃新闻澄清,她转给栗红强的100万元管理押金确属个人资金,赵某某并未参与餐厅超市经营,只是协助监督装修进度。关于学校经营纠纷,李某某表示起因在于栗红强使用个人账户收款且账目不公开。她称已于4月份以职务侵占为由报警,但警方至今尚未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