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独自乘梯反复进出从14楼坠亡 法院判物业担10%责任 网友热议监护与安全防护该怎么落实

4岁女童独自乘梯反复进出从14楼坠亡 法院判物业担10%责任 网友热议监护与安全防护该怎么落实

4岁女童小红(化名)独自乘梯并反复进出,最终从14层走廊窗户坠亡。事后,其父母将小区物业及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认定,小红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需担主责;物业公司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赔偿责任,赔付135736.1元;开发商无责。

图源:pexels

小红生于2019年12月,于2024年6月24日离世。电梯监控记录显示,事发当天17时32分至17时38分,小红独自在9楼至14楼间反复进出电梯。最终,她不幸从14楼走廊通道窗户坠落身亡。经警方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及DNA检测,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确认为意外高坠死亡。

小红母亲在向某派出所陈述时表示:“2024年6月24日约17时40分,我和女儿回到家,她说要去小区一楼花园玩滑梯。我因身体不舒服,便说回卧室躺会儿,女儿随即自己出去了。直到18时12分许,同栋2楼的一位住户打来语音电话,告知我女儿出事了,让我赶紧下楼。我不清楚女儿何时离家的……当时她在客厅看电视,我本打算休息后带她下去,没想到她没打招呼就独自离开。我一直以为她在客厅,过了十多二十分钟才得知出事……”

一审法院指出,事故时小红仅4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监护不力,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据《现场勘验笔录》,涉案窗台高度为90.5cm,符合规定标准,且建筑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对事故无过错,无需赔偿。

事发地点位于高层住宅14层,坠楼窗户处于走廊通道,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共用区域。该处窗户未装限位器及防护栏等安全设施,防护作用缺失,存在隐患。结合监控及《现场勘验笔录》,物业公司本应通过电梯监控察觉幼童小红独自乘梯且反复进出的异常,却未及时巡查。尽管小红因个人原因坠楼,但其年幼缺乏危险防范能力。若物业做好窗户防护或及时发现监控异常,本可起到一定防护作用。因此,物业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一审法院酌定其对小红死亡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经核定,小红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7361元。按责任划分,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红父母135736.1元。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法提醒:

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与监护责任感,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将孩子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提升服务标准,在日常管理中定期巡查潜在风险点,重点排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对有风险区域张贴警示标识,时刻筑牢安全防线,避免悲剧重演。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