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治理添新策!首部专门性法律启动征求意见,多元场景化治理动作让你可感可参与

网暴治理添新策!首部专门性法律启动征求意见,多元场景化治理动作让你可感可参与

近年来,网络暴力现象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人肉开盒”、造谣围攻以及被流量裹挟等乱象频发。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个人及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潜在威胁。

为有效预防、制止并惩治此类网络暴力,29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领域即将迎来首部专门性法律文件。面对公众关切,该征求意见稿对哪些行为定性为网络暴力、平台需承担何种防控责任进行了详细阐述。相较于以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部草案实现了哪些突破,又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

何为网络暴力?日常批评与恶意攻击的界限何在?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定义,实践中往往出现对部分恶意攻击难以追责、被网暴者维权举步维艰的局面。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网暴范畴,精准划定了法律红线。

草案清晰界定了网络暴力的定义,列举了四类核心违法情形:

一是集中发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信息;

二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

三是持续实施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等行为;

四是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暴力侵害合法权益的具体类型,精准地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及个人信息等作为保护重点。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界定网暴边界,从而排除偶发情况。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双向保护,力求在惩治网暴与保障正常言论表达及舆论监督之间取得平衡。

专家分析认为,此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亮点在于“具象化、可落地、可区分”。所列四类典型行为覆盖了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恶意抹黑等主要形态,针对性极强。

更为关键的是,草案坚守法治底线,拒绝“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无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表示,征求意见稿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或协助实施网暴。日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颇,也应避免肆意谩骂、恶意诋毁及捏造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草案不仅严惩发起者,还追究帮助者的共犯责任,并明确失信惩戒制度,参与网暴者可能被限制注册新账号或从事相关互联网服务。

网络平台是信息传播的主阵地,也是防控网暴的关键关口。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平台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细化了哪些责任?

针对监管短板,草案全面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了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报备的全链条防控体系。明确要求平台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以精准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同时动态管理涉网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封禁等措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分析,核心目的是推动平台从形式化履行义务向充分履行义务转变,防止平台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庞杂或缺乏治理能力为由规避法定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幅升级了平台义务,例如第十六条第二款直接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除依法依约列入黑名单外,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行为人重新注册账号等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是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和最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草案不再是原则性要求,而是转化为明确、可落地、可核查、可追责的硬性义务。治理模式从被动删帖处置转变为主动监测预警、提前干预防控;处置方式从统一化升级为针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全方位压缩网暴的传播空间。

网络暴力具有伤害隐蔽性强、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特点,是长期存在的治理难题。草案在健全追责与救济机制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针对“维权难、追责轻”痛点,草案构建了从严追责、多元救济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误区;根据网暴情节轻重,配套行政、民事、刑事处罚措施,实现梯度化精准惩戒,对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李怀胜补充道,首先是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新法要求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者依法从重处罚,打破以往侥幸心理,让挑头者付出沉重代价。其次是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于情节轻微不予行政治安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进行教育警示,弥补了轻微网暴无法追责的空白,形成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追责体系。

专家认为,草案最大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短板。在救济层面,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取证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反网暴治理迎来首部专门性法律。相比以往零散规范,该草案实现了哪些突破,填补了哪些空白?

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提供了高位阶的法律供给,整合了分散在法律法规中的制度规则,为网暴治理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并将既往治理经验提升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系统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新阶段。

草案立足网络空间治理实际,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界定网暴范畴、明确治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实现了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草案明确,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网暴行为适用本法,同时将境外组织、个人针对境内实施的网暴行为纳入规制范围,补齐跨境网暴治理漏洞,全方位筑牢网民权益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