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地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再调整“科”改“股”成新趋势

江苏多地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再调整“科”改“股”成新趋势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

7月22日,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局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为推动内设机构名称设置规范化,该局经过研讨,决定对相关内设机构名称进行变更。

通知披露,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变更名称为办公室(信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规划财务科,变更名称为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科(法制科),变更名称为待遇保障股(法制股);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科,变更名称为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股。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下辖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其中:综合科,变更名称为综合股;参保登记管理科,变更名称为参保登记管理股;医疗待遇审核科,变更名称为医疗待遇审核股;基金管理与稽核科,变更名称为基金管理与稽核股。

“上述调整自本通知发布时起执行,原内设机构名称即时停用。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同步调整。”通知中阐明。

记者留意到,继此前“处”改为“科”之后,江苏多项地级市党政机关继续推行规范内设机构名称。

7月14日,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文件,局机关原组织人事科,更改名称为组织人事股;原计划财务科,更改名称为计划财务股;原指挥中心(督查科),更改名称为指挥中心(督查股);原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更改名称为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原违法建设防治科,更改名称为违法建设防治股;原政策法规科,更改名称为政策法规股;原项目管理科,更改名称为项目管理股。

同时,高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财务科,更改名称为财务股;原业务管理科,更改名称为业务管理股;原督查科,更改名称为督查股;原建筑垃圾管理科,更改名称为建筑垃圾管理股。

6月22日,涟水县审计局发布《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名称及与市局对口科室的通知》,除办公室名称保持不变外,法规与审理科更名为法规与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科更名为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更名为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更名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电子数据审计科更名为电子数据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更名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此前报道提及,6月16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规范内设机构及部分同志职务名称的通知》,该局原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更名为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原综合业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更名为综合业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原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处更名为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科;原财务与审计处更名为财务与审计科;原人事处更名为人事科。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于6月15日发布职务职级任免通知,称:“依照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为‘处’的统一调整为‘科’。”

通知显示,孙珍洪任人事科科长;何素琴任老干部科科长、人事科一级主任科员;汪荣林任人事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成锴任老干部科副科长等。

6月8日,淮安市财政局党组发布职务名称调整通知,经研讨,凌冰由预算处处长调整为国库科科长;宋宪灵由国库处处长调整为国库科科长;卢景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孙雪由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调整为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科长等。

上海市形势政策研究会副会长肖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过去,部分内设机构命名与机构规格不相符,既造成机构层级与法定层级不一致,也容易产生“名号通胀”,助长官本位倾向。此次“一字之改”,关键在于规范机构设置、强化法治导向,意在促使领导干部更加注重实际成果,而非职务称谓。

另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处”改回“科”符合原有机构的级别、职责和定位,方便同级干部及机构之间的沟通,减少因称谓级别混乱造成的工作、交流困扰,也让内设机构从重“面子”转向重“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