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未按时缴纳保证金旅行社改正的通告

关于责令未按时缴纳保证金旅行社改正的通告

各相关旅行社注意:

经核实,贵社在2026年度未能按期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且未采用现金或银行担保方式补足,同时未及时更新旅行社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主要用于赔偿旅游者权益受损及垫付旅游者遇险时的紧急救助费用。《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若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存入、增存、补足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改正;若有拒不改正情形,将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6年7月22日,贵社仍未完成保证金补足工作(详细名单附后)。现限期要求贵社于2026年8月6日前务必补齐保证金,并同步上传相关资料。在此期间,贵社可选择补缴保证金或自行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若逾期仍无改正,我局将依法采取严肃措施处理。

附件:未及时补足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