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迟到泄愤谎称航班有炸弹,致5架次延误最长86分钟被判刑

男子迟到泄愤谎称航班有炸弹,致5架次延误最长86分钟被判刑

因晚到无法办理值机手续

为泄愤竟报警称航班有炸弹

这种操作也是离大谱了

……

2019年11月18日19时25分许,被告人王某深来到山东省青岛市流亭国际机场国内出发大厅,打算乘坐青岛飞往武汉的8L9870航班。因为迟到,他没能办成值机手续,心里憋了一肚子火,就在值机B岛15、16号柜台前,两次报警说这趟航班上有炸弹,以此要挟,不让航班正常起飞。工作人员劝他、警告他,他都不听,还掏出手机假装拨打110,谎称青岛机场有炸弹。

工作人员立刻按程序上报,并通知了机组人员,机场随即启动应急预案。涉事航班采取了客、货清舱等应急处置措施,这趟航班加上另外4架航班,一共5架航班延误了9到86分钟,严重打乱了机场的正常运营和公共安全秩序。

案发后,王某深被抓获归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他提起公诉。城阳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深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深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后来在二审期间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承办法官后语

“一句‘飞机上有炸弹’,究竟是情绪失控的气话,还是触犯刑律的犯罪?法律边界在哪里?”本案主审法官吴仲雷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类事情往往是因为误机、纠纷之类的小事引发的,行为人经常拿“开玩笑”当借口,但航空安全没有小事,危害后果来得突然,影响范围又广。

吴仲雷指出,机场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关键有两处:一是信息能不能让公众感到恐慌,二是有没有触发应急响应机制。“本案里,王某深先后两次说‘飞机上有炸弹’,还假装打110来加强威胁效果,主观上就是直接故意。机场为此启动了应急预案,对航班进行清舱排查,导致5架航班延误,最长延误了86分钟,还让多个部门紧急应对——这早就超出一般治安违法的范围了。”

“有人觉得,王某深只是因为在值机时迟到才泄愤,主观恶性不算大。”吴仲雷说,“但我们认为,航空安全的特点是风险传导快、影响面广,一个虚假的炸弹威胁,背后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还给几百名旅客带来不便,危害后果是实实在在的。”

说到量刑问题,吴仲雷表示,虽然王某深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而且认罪认罚,但他的行为直接危及航空安全,应该从严惩处。“最终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罪责刑相适应的结果。”他进一步解释说,“我们希望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航空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挑战公共安全的底线。”

吴仲雷告诉记者,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编造、传播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

“《解释》第四条明确,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编造这类虚假恐怖信息,导致航班复飞、清舱,或者导致机场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等措施,或者导致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吴仲雷介绍道,“这就是说,入罪门槛从原来的‘致使航班备降、返航’调整成了‘致使航班复飞、清舱’等更广泛的情形,入罪门槛比本案发生时又降低了。”

“航空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组成。”吴仲雷说,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以及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起向社会明确了以下规则边界:一是航空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绝不是“玩笑”就能免责的;二是无论明示还是暗示方式,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构成犯罪;三是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坚持零容忍,用最严格的标准筑牢航空安全司法屏障。

吴仲雷也提醒公众,近年来因为误机、纠纷、情绪失控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行为人往往事后追悔莫及。“法律不会因为你说‘我当时只是气话’就网开一面。每一次谎报,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甚至造成恐慌。请务必三思而行。”

来源:上观新闻综合北青网、检察日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