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段关于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中“不喝自家产品”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股价波动。东鹏特饮6月27日发布声明,称相关视频系凭空捏造,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东鹏特饮官方账号在声明中表示,所谓饭局视频无任何事实依据,误导消费者和投资者,损害公司声誉。公司已固定证据并报案,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事件起因是4月16日东鹏特饮造访张雪机车重庆总部,双方升级合作关系。东鹏特饮创始人林木勤因工作原因未到场,网传视频中的男子并非本人。
6月26日,东鹏特饮A股报收110.90元,当日下跌1.62%,市值蒸发约13亿元,总市值约814亿元。
27日晚,被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发布视频怒斥造谣。张雪说:“这个梗是出自我请蒋总喝东鹏,我是参与者,原话是问‘你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吃瓜竟然吃到自己头上了。”
截至6月28日,大部分相关视频已被下架,但仍有网络账号发布“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你们还敢喝吗”等内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如果查实造谣,相关人员涉嫌多层违法,需承担民事、行政双重责任,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民事上,造谣者侵犯法人名誉权,需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行政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处拘留或罚款。若是同行恶意抹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可处十万至五百万元罚款。刑事层面,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股价大幅波动,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赵良善强调,谣言给企业造成重大商业声誉受损时,造谣者将面临加重民事赔偿、顶格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三重严惩。法院可能全额支持市值损失等开支,恶意诋毁适用惩罚性赔偿;散布谣言从重处以十日拘留和一千元罚款;同业诋毁直接处以百万至五百万元罚款,造谣账号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