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孩遇害,凶手是亲生父亲

21岁女孩遇害,凶手是亲生父亲

7月17日,央视网披露了一起父亲杀害女儿的案件。

腊月将临之际,吉林省敦化市某小区发生命案:21岁的刘清(化名)在家中遇害。

刘清的父亲刘明(化名)讲述,回家时发现女儿遇害。

警方抵达现场时,刘明已呼叫了殡仪车。警方在排除其他嫌疑人同时,对刘明展开秘密调查。期间,刘明另一疑点也被发现——声称案发前未回家,却频次出入单元楼,监控记录下他使用纸巾擦拭手部的痕迹。

众多证据下,刘明承认,是他杀害了亲生女儿刘清。

刘清出生后,母亲患上产后抑郁症。不久,父母离异。刘明独自生活,刘清寄养姑姑家,15岁与父亲重逢。

刘清与父亲同住首个除夕夜曾尝试自杀,幸而未遂。此后,刘清辍学,交男友,似乎一心想离开父亲家。

朋友和男友形容刘清开朗,与父亲相处时却态度截然不同。

案发当天,刘清回家,遇见刘明欲离开,被拽回。

监控显示,刘明将刘清带回家。

随后,刘清斥责刘明,父女争吵。刘清声称若刘明再碰她,就报警指控强奸。此言令刘明产生杀人灭口念头。刘明刺死刘清,随后伪装现场,将尸体拖入卫生间。

警方发现女孩已死亡。

警方表示,刘明原本可施救,但他认为有她无她都一样,决定放弃。

警方透露,刘明伪造现场,误导侦查方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周振杰教授指出,刘明故意杀害亲生女儿,按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作为直系血亲相残,严重违背人伦。司法实践将评价新客恶性极深,主观动机低劣。此行为践踏家庭伦理,社会影响恶劣。

量刑方面,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第七条明确,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等暴力犯罪将严惩。2015年最高法《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规定,杀害家庭成员,主观恶性大,或具毁灭证据、多次施暴等特点,须严惩。刘明转移尸体、擦拭痕迹,掩盖罪行,体现其毫无悔意,对抗侦查,增加破案难度。这些行为进一步彰显其漠视生命,可作为从重考量情节,排除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适用。

(来源:央视网、南方都市报、钱江晚报)

编辑:刘诗雅

统筹:胡莹王帅

编审: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