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子“天人”观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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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天人”理论在儒家学说中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他继承了孔子“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的余音,开启了思孟学派“尽心知性以知天”的关键思路,创新地运用了“心”“性”“诚”“思”“知觉”等一系列新兴哲学概念,将它们系统地融入“天命”这一古老议题的阐释中,由此构建了一个由本体确立(天命之谓性),通过主体觉醒(尽其心者知其性),最终实现生命实践(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的、融通内在与外在的严谨体系。这一构建不仅是中国哲学“天人合一”理念走向成熟的象征,也为后世的宋明“心性之学”广度推进提供了基本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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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诚

在孟子之前,《尚书》《诗经》等经典文献多采用“命”来阐释“天”,带有浓厚的原始巫术色彩。“命”被视为“天”(亦称“神”)指导“人”的方式,体现神的意志、启示、律令等内涵,因此祈求“天命”便成为人与“天”互动的核心内容。商朝的巫祝、周代的德政皆可是沟通“天命”的桥梁。“天”与“人”的结合是表面化的、外在的。

进入孟子时代,情形已大不相同。思孟流派秉持“天命之谓性”的理论方向。“天”向人的昭示不再是外在的意志、神谕等,而是内在的“性”。孟子借“性”表达源自“天”的内在本体,并具体阐释为“仁义礼智”。“性”的现实存在是一个双重过程。在“天”看来是天道的下移,在“人”看来是人顺应天道。孟子以“诚”形容此过程。孟子表示:“诚者,天之道。” “诚”意味着什么?即“自然无虚伪”“真实无欺骗”。“天”以自然且必然的“道”显现,天道的下移是自然而然且不矫饰的,人性的构成亦是如此,所谓“自诚明,谓之性”。

但在孟子哲学中,“人”是一种独特而立体的存在,不仅包含先验的自然无虚伪,也具备后验的自由意志。这体现在,人并非像自然产物般遵循其固有本性,人常会“放其心”“悖其性”。以现代哲学观点而言,人能够背离自身本质。孟子格外重视人的自由意志。他说:“思诚者,人之道。”这清楚地表明,人并非被动地遵循天道,天道在人的身上并非既有的、固定的规定,需要人主动去做“思诚者”,经由“思”的活动实现天道。所谓“自明诚,谓之教”。

心、思与知觉

孟子主张人通过自由意志对天性进行“思而得之”。他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思”是自我反省的思考,即人对自身生存的反思。由此获得的,正是那个“天之所予我者”,即“诚者天之道”的自然无虚伪、真实无欺骗的“性”本体。孟子将“心”作为“思”的主体和施动者,用以统摄“性”,“心之官则思”必然体认到“仁义礼智”在人的根基处存在,实现生存反思和对“性”的把握。这个过程在“心”看来,是“心”去体认“性”;在“性”看来,则是“性”显现在“心”上;“心”“性”共同彰显在这个活动中。

孟子强调“心性”的同一性,他用日月作比喻:“日月有明,容光必照。”日月既明亮,又会照耀。以此比喻人性“心性”,既是天道的传承,又能生动地发动、知觉。“性”内在地规定着“心”,“仁义礼智根于心”;“心”能动地映照着“性”,二者结合完整地塑造人的内在主体。故而说“心之思”,切忌在通常认识层面将其看作不含内容的纯粹认知形式,必须认知到它以“仁义礼智”为内容与目的,根本上是“仁义礼智”的自我确认。

由“心之思”达成的明彻状态,孟子称之为“知”“觉”。他说:“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这个“不知其道”的状态就是人天然拥有天道,但对内在本体缺乏体认。在此状态中,人或许悖逆“天道”却不知改进,或像自然物般机械化、形式化地遵循“道”的外部规律,“天道”与“人”因而分离。所以要突破这种状态,